《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原文及翻译
豆豆 2025-09-18 09:59:08 52人已围观
【原文】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踰矩。”
【译文】
大夫说:“法令是用来教导百姓的,法律是用来监督奸邪的。法令严厉,百姓就会谨慎;法律设立,奸邪就会被禁止。网眼稀疏,野兽就会逃脱;法律宽松,罪犯就会漏网。罪犯漏网,百姓就会放纵轻率地违反禁令。所以,禁令不严格执行,胆小的人也会侥幸;惩罚严厉,连盗跖、庄蹻这样的恶人也不敢犯法。因此,古代制定五刑,在肌肤上刻字,但百姓却不逾越规矩。”
【注释】
令:法令。
法:法律。
督奸:监督奸邪。
罔疏:网眼稀疏。
放佚:放纵。
徼幸:侥幸。
诛诚:惩罚严厉。
五刑:古代五种刑罚。
刻肌肤:在肌肤上刻字,指肉刑。
踰矩:逾越规矩。
【原文】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
【译文】
文学说:“道路太多,人们不知道走哪条;法令太多,百姓不知道如何规避。所以王者制定法律,要像日月一样明亮,百姓就不会迷失;要像大路一样开阔,百姓就不会困惑。即使是偏僻遥远的地方,通过判断也能知道;闺中女子和儿童妇女,都知道如何规避。因此法令不被违反,监狱也用不上。过去秦朝法律比秋天的茅草还繁多,法网比凝结的油脂还密。然而上下互相逃避,奸诈虚伪滋生,官吏治理时,就像救火扑灭焦炭一样,无法禁止;这不是法网稀疏导致罪犯漏网,而是礼义废弃、刑罚滥用的结果。如今法律令文一百多篇,条文繁琐,罪名沉重,地方郡国使用时感到困惑,有的轻有的重,连熟悉法律的官吏都不知道如何处理,何况愚昧的百姓!法律令文在书架上积满灰尘被虫蛀,官吏都不能全部阅读,何况百姓呢!这就是案件审理增多的原因,百姓违反禁令也越来越多。《诗经》说:‘应该入狱,拿着粟米去占卜,从哪里能得到吉利?’这是讽刺刑法繁多。亲属服丧的类别很多,上杀下杀,但服丧不超过五等。五刑的条款有三千,上附下附,但罪行不超过五类。所以治理百姓的方法,务必加强教化而已。”
【注释】
道径:道路。
不知所由:不知道从哪里走。
不知所辟:不知道如何规避。
昭乎:明亮的样子。
旷乎:开阔的样子。
幽隐:偏僻。
折乎知之:通过判断知道。
室女童妇:闺中女子和儿童妇女。
狱犴:监狱。
秋荼:秋天的茅草,比喻繁多。
凝脂:凝结的油脂,比喻严密。
上下相遁:上下互相逃避。
奸伪:奸诈虚伪。
有司:官吏。
救烂扑焦:救火扑灭焦炭。
礼义废:礼义废弃。
刑罚任:刑罚滥用。
律令:法律令文。
文章:条文。
郡国:地方行政区。
疑惑:困惑。
明习者:熟悉的人。
尘蠹:积灰虫蛀。
栈阁:书架。
断狱:审理案件。
滋众:增多。
犯禁:违反禁令。
宜犴宜狱:应该入狱。
握粟出卜:拿着粟米占卜。
刺:讽刺。
亲服:亲属服丧。
上杀下杀:服丧等级。
服不过五:服丧不超过五等。
五刑之属:五刑的条款。
罪不过五:罪行不超过五类。
务笃其教:务必加强教化。
【原文】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译文】
大夫说:“文学说王者立法要像大路一样开阔。如今驰道并不小,但百姓公然违反,是因为惩罚太轻。千仞高的山,人们不会轻易攀登;千钧重的东西,人们不会轻易举起。商鞅对在道路上倒灰的人施刑,秦国民众就治理得好。所以偷马的人处死,偷牛的人加重惩罚,是为了重视农业而杜绝轻易犯罪的资源。军队和粮饷,是为了辅助边防而重视武备。盗窃伤人等同于杀人罪,是为了让犯罪者心理负担而追究其意图。就像鲁国借用楚国军队攻打齐国,《春秋》贬斥此事。所以轻罪重罚,浅罪深究,是有原因的。法律的微妙之处,本来就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注释】
驰道:帝王专用道路。
公犯:公然违反。
罚罪:惩罚罪行。
千仞:形容极高。
千钧:形容极重。
商君:商鞅。
刑弃灰于道:对倒灰的人施刑。
盗马:偷马。
盗牛:偷牛。
重本:重视根本(农业)。
绝轻疾之资:杜绝轻易犯罪的资源。
武兵名食:军队和粮饷。
佐边:辅助边防。
盗伤:盗窃伤人。
累其心:使其心理负担。
责其意:追究意图。
春秋恶之:《春秋》贬斥。
轻之为重:轻罪重罚。
法之微者:法律的微妙。
【原文】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罗张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矰弋饰而加其上,能勿离乎?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踰乎?故其末途,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
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也!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大夫俛仰未应对。
【译文】
文学说:“《诗经》说:‘周朝的道路像磨刀石一样平,像箭一样直。’是说它容易行走。‘君子所行走,小人所注视。’是说它明确。所以德行明确就容易跟随,法律简约就容易实行。如今驰道修建在山丘平原,曲折环绕天下,这等于把万里江山变成百姓的陷阱。捕鸟网张开悬挂在山谷,陷阱设在路上,带丝线的箭装饰在上面,百姓能不离吗?聚集他们想要的,开放利益,但仁义衰败,能不逾越吗?所以最终结果,导致攻打城池,损失国库金钱,盗窃宗庙器物,何止是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啊!
管子说:‘礼义廉耻不张,即使是皋陶也不能做士人。’所以道德教化废弃,欺诈虚伪盛行;礼义败坏,奸诈邪恶兴起,这是说没有仁义。仁爱,是爱的体现;义理,是事情的适宜。所以君子仁爱推及万物,治理近处推及远方。古书说:‘所有生物,没有比人更贵重的;君主所贵重的,没有比人更重要的。’所以天生万物来供养人,君主爱人以顺应天道。听说用六畜禽兽来养人,没听说过用所养的东西来害人。鲁国马厩失火,孔子停止朝会,问人不同马,是轻视牲畜而重视人。如今偷马的人死罪,偷牛的人加重惩罚。乘坐车马在驰道上行走,官吏苛刻检举不止,认为是偷马,罪也处死。现在伤人后拿着刀剑逃跑,也能说是盗窃武库兵器而杀人吗?君主立法而百姓违反,也能认为是叛逆而轻视君主约定吗?重判可以处死,轻判可以免罪,这不是法律的本意。法律是根据人情制定的,不是设立罪名来陷害人。所以《春秋》审理案件,根据动机定罪。动机善良但违反法律的免罪,动机邪恶但符合法律的处罚。现在伤人没有造成伤害,动机不很邪恶但符合法律,是说盗窃伤人吗?还是执法者的过错?为什么人心不服呢!古时候,伤人有伤口的施刑,偷盗有赃物的惩罚,杀人者处死。现在拿别人兵器伤人,罪等同于杀人,难道不是违背本意吗?”大夫低头仰头没有回应。
【注释】
周道如砥:周道平坦。
其直如矢:像箭直。
君子所履:君子行走。
小人所视:小人注视。
德明:德行明确。
法约:法律简约。
经营:修建。
陵陆:山丘平原。
纡周:曲折环绕。
为民阱:成为百姓陷阱。
罻罗:捕鸟网。
县其谷:悬在山谷。
辟陷:陷阱。
当其蹊:设在路上。
矰弋:带丝线箭。
离:逃离。
聚其所欲:聚集所欲。
开其所利:开放利益。
仁义陵迟:仁义衰败。
踰:逾越。
末途:最终结果。
攻城入邑:攻打城池。
损府库:损失国库。
盗宗庙:盗窃宗庙。
岂特:何止。
四维:礼义廉耻。
皋陶:古代法官。
为士:做士人。
德教:道德教化。
诈伪:欺诈虚伪。
奸邪:奸诈邪恶。
仁者:仁爱。
义者:义理。
爱仁以及物:仁爱推及万物。
治近以及远:治理近及远。
传:古书。
莫贵于人:人最贵重。
人主:君主。
奉人:供养人。
顺天:顺天。
六畜禽兽:六畜禽兽。
养人:养人。
害人:害人。
鲁厩焚:鲁马厩失火。
罢朝:罢朝。
问人不问马:问人不同马。
贱畜:贱畜。
重人:重人。
盗马者罪死:偷马死罪。
盗牛者加:偷牛加重。
乘骑车马:乘车马。
行驰道中:行驰道。
吏举苛:吏苛刻检举。
以为盗马:认为偷马。
罪亦死:罪也死。
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伤人持刀逃。
盗武库兵:盗武库兵器。
杀之:杀人。
逆:叛逆。
轻主约:轻主约。
深之可以死:重判死。
轻之可以免:轻判免。
非法禁之意:非法律本意。
缘人情:根据人情。
设罪:设罪。
陷人:陷人。
春秋之治狱:春秋治狱。
论心定罪:论心定罪。
志善:动机善。
违于法:违法。
免:免罪。
志恶:动机恶。
合于法:合法。
诛:诛罚。
伤人有创:伤有创。
刑:刑。
盗有臧:盗有赃。
罚:罚。
杀人者死:杀人死。
取人兵刃:取人兵器。
罪与杀人同:罪同杀人。
非其至意:非本意。
【原文】
御史曰:“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加之功实之上,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捍马也。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译文】
御史说:“执行法律的人是国家的缰绳和马嚼子,刑罚是国家的缆绳和船桨。所以缰绳和马嚼子不整顿,即使是王良也不能到达远方;缆绳和船桨不设置,即使是好工匠也不能渡水。韩非子痛恨治国者不能明确法律和权势,驾驭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服敌人抵御灾难,却被愚儒的文词迷惑,怀疑贤士的谋略,提拔浮华淫邪的蛀虫,放在有功劳的人之上,而想国家治理,就像放弃阶梯想登高,没有马嚼子而驾驭烈马一样。如今刑法设置完备,百姓还犯法,何况没有法律呢?混乱是必然的!”
【注释】
执法者:执法人。
辔衔:缰绳和马嚼子。
维楫:缆绳和船桨。
不饬:不整顿。
王良:善御者。
致远:达远。
绝水:渡水。
韩子:韩非子。
疾:痛恨。
有国者:治国者。
明其法势:明法势。
御其臣下:御臣下。
富国强兵:富国强兵。
制敌御难:制敌御难。
惑于:被迷惑。
愚儒:愚儒。
文词:文词。
疑贤士之谋:疑贤士谋。
举浮淫之蠹:举浮淫蛀虫。
加之功实之上:加功实上。
释阶:弃阶梯。
登高:登高。
衔橛:马嚼子。
御捍马:御烈马。
刑法设备:刑法设备。
民犹犯之:民犹犯。
其乱必也:乱必。
【原文】
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之具也,得贤人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译文】
文学说:“缰绳和马嚼子是驾驭的工具,得到好工匠才能调理。法律和权势是治理的工具,得到贤人才能教化。执缰绳的不是合适的人,马就会奔跑;执船轴的不是合适的人,船就会翻覆受伤。过去吴国让宰嚭持船轴而破坏船,秦国让赵高执缰绳而翻车。如今废弃仁义的方法,而任用刑名之徒,就会重复吴国、秦国的事。做君主的要效法三王,做宰相的要效法周公,做学问的要效法孔子,这是百代不变的道。韩非否定先王而不遵守,舍弃正确法令而不听从,最终落入陷阱,身被囚禁,客死秦国。不通晓大道而耍小聪明,这足以害了自己而已。”
【注释】
辔衔:缰绳马嚼子。
御之具:驾驭工具。
良工:好工匠。
调:调理。
法势:法势。
治之具:治理工具。
贤人:贤人。
化:教化。
执辔非其人:执缰非其人。
马奔驰:马奔驰。
执轴非其人:执轴非其人。
船覆伤:船覆伤。
吴使宰嚭:吴使宰嚭。
持轴:持轴。
破其船:破船。
秦使赵高:秦使赵高。
执辔:执缰。
覆其车:覆车。
废仁义之术:废仁义术。
任刑名之徒:任刑名徒。
复吴、秦之事:复吴秦事。
法三王:法三王。
法周公:法周公。
法孔子:法孔子。
百世不易:百世不易。
韩非非先王:韩非非先王。
不遵:不遵。
舍正令:舍正令。
不从:不从。
卒蹈陷阱:卒蹈陷阱。
身幽囚:身幽囚。
客死于秦:客死秦。
不通大道:不通大道。
小辩:小辩。
害其身:害身。
全文主要内容总结:这段对话围绕法律与教化的争论,大夫和御史主张严刑峻法以治国,而文学强调德教和仁义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应简约并根据人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