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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豆豆   2021-05-02 23:11:27   351人已围观

一、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总额法和净额法。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人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人营业外收支。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总额法下企业应当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人损益。 

净额法下, 企业应当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 旧或进行摊销。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总额法下,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应当计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人。 净额法下,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计人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四、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区分不同 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 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进行会计处理。

五、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 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1)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 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 存在 相关递延收益的, 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3 ) 属于其 他情况的, 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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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布时间:2021-05-02 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