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3节、合同成本
豆豆 2021-04-27 17:38:46 504人已围观
一、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 企业在确认收人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 属于本大纲其他章节 ( 如第二章、 第三章以及第四章等) 范围的, 应当按照 相关章节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其他章节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 ( 或持续履行) 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 将其计人当期损益: 一是管理费用, 除非这些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或类似费用) , 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 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 ( 包括 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 部分相关的支出, 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四 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 ( 或已部分履行) 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 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 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例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 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 一) 摊销
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或合同取得成本 ( 以下简称 "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 , 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人确认相同的基础 ( 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 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 进行摊销, 计人当期损益。
( 二) 减值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 超出 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 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 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 使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应 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并计人当期损益, 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在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 失时, 企业应当首先对相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 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 产的减值损失。
企业按照本书第七章的规定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 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 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