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豆豆 2021-02-01 09:32:42 368人已围观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益; 对于其他类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额。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人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人值, 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人值, 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人值。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 一)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 分别以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 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人或利息费用分摊计人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2) 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 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 ( 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
(3) 具体会计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应当在终止确认、 按照规定重分类、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 计人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 均应当计人其他综合收益, 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或被重分类。 但是,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 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 计人当期损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需 计提减值准备, 除了获得的股利收人 ( 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人除外) 计人当期损益外, 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 ( 包括汇兑损益) 均应当计人其他综合收益, 且后续不得转人损益· 当终止确认时, 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 计人留存收益。
6.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原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②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 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其他综合收益。 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 应当将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 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即视 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 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 损失的计量。
②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 资产。 同时, 企业应当将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人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 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②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 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 资产。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 企业应当根 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 同时, 企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 对该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 并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
( 二)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 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除特殊规定外, 应当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 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 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2)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 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人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人相关期间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