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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节、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初始计量

豆豆   2021-01-19 11:19:00   379人已围观

本章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 是指应当按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一一长期股权投 资》 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 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 资,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 包括风险投资 机构、 共同基金, 以 及 类 似 主 体 持 有 的、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照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一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其他权益性投资和投资性主体对不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应 当按照本大纲第九章金融工具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 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一一一企业合并》 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 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   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 本的确定分别参照本大纲第七章和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投资时, 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 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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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布时间:2021-01-19 1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