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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简称“等保”)

豆豆   2019-12-05 17:14:17   1172人已围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对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等级保护制度在今天已上升为法律,并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核心地位,正如业内所言,不做等保就是违法了。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五级标准】
(1) 第一级安全等级最低,只影响个人和组织内部。具体来说,第一级是指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一等级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2)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这一等级除了需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外,还需要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5)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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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布时间:2019-12-05 17:14:17